河北省水利領域跨區域執法事項負面清單
發布時間:2025-05-27 瀏覽次數: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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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水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水行政處罰機關管轄。
2.兩個以上水行政處罰機關發生管轄爭議的,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的,報請共同的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管轄;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管轄。
制定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《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》。